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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三、发挥职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5、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正确把握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矫正和预防犯罪功能,推动建立不敢犯、不能犯、不愿犯、不必犯的惩治和预防犯罪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首犯、主犯,有预谋进行的严重犯罪,惯犯累犯等屡教不改的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并严格规范和控制减刑假释的适用,对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其他一般刑事犯罪要实行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在坚持严格执法、有罪必究的基础上,适度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受害群众较多的涉众型案件,要加大追缴财产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认真做好刑事审判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加强未成年人审判,重视法庭教育和跟踪帮教,推广未成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6、依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讲求司法方式方法,依法妥善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各类传统民事案件要尽可能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要加强辨法析理、说服教育、思想疏导、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定分止争、平息矛盾。无论是案件裁判、诉讼调解、文书制作,还是做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都要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使当事人自觉接受和服从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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