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职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5、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正确把握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矫正和预防犯罪功能,推动建立不敢犯、不能犯、不愿犯、不必犯的惩治和预防犯罪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首犯、主犯,有预谋进行的严重犯罪,惯犯累犯等屡教不改的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并严格规范和控制减刑假释的适用,对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其他一般刑事犯罪要实行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在坚持严格执法、有罪必究的基础上,适度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受害群众较多的涉众型案件,要加大追缴财产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认真做好刑事审判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加强未成年人审判,重视法庭教育和跟踪帮教,推广未成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6、依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讲求司法方式方法,依法妥善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各类传统民事案件要尽可能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要加强辨法析理、说服教育、思想疏导、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定分止争、平息矛盾。无论是案件裁判、诉讼调解、文书制作,还是做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都要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使当事人自觉接受和服从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