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贸易局(商务局、经贸委),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省物产、商业、农资集团公司,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市场消费,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
1、认真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商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积极扩大节日消费。
2、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自2011年1月24日至2月11日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请各地通知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3、重点流通监测系统中确定的154家黄金周监测企业,请于2011年2月8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监测系统 报送2月2日-7日市场销售情况。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月7日下午17点前将消费市场销售(营业)情况一览表(2月1日-2月6日)及春节假期市场分析材料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电子邮箱:tiaojc@zcom.gov.cn,联系电话:0571-87052759,87057595,传真:0571-87057595。)
二、做好2010年消费市场运行分析
1、请各市、省级各公司对2010年商贸行业重要商品的市场销售和价格监测情况,为扩大内需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对2011年运行趋势等作一认真地总结、分析和预测,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17日前报送。
2、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商务部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规定,于2月10日前填报2010年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年报(企业2表)。
三、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
请各地根据《浙江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要求,按照组织工作、样本数量、数据报送、上报分析材料、利用省监测体系平台等进行逐条对照,对2010年以来各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需盖章)于1月17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