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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做好“浙江省外贸出口企业网上展示实样寄送电子商务应用促效工程”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做好“浙江省外贸出口企业网上展示实样寄送电子商务应用促效工程”的通知
(浙商务综发〔2011〕14号)


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商务局):
  浙江省外贸出口企业网上展示实样寄送电子商务应用促效工程(以下简称“促效工程”)是浙江省商务厅为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创新贸易模式,将电子商务应用与出口产业的传统优势相结合,帮助我省企业深度开拓日本市场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促效工程”自2010年9月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各级外经贸部门的支持。省政府领导非常关心项目进展,指示“促效工程”是商务部门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创新之举,2011年将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并作为2011年全省商务系统重点工作之一,被列入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工作报告。各级外经贸部门对“促效工程”都非常重视,积极推广宣传,政策引导和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湖州等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出台了配套政策,对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了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
  整个“促效工程”将持续一年。目前,“促效工程”已完成第一阶段目标,入库企业300多家,在日本市场的广告宣传已全面展开,网上索样活动于2011年1月12日面向日本买家全面展开,页面开放一个小时内索样就突破300件,网站日均访问量6400多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促效工程”,扩大我省对日本出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促效工程”的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此项工作,并于2月16日前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报省商务厅。继续保持对“促效工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按照浙商务综发〔2010〕272号文件,做好本地区企业的推荐工作。
  2. 鼓励企业抱团参加“促效工程”。块状经济区域企业可由地区的商(协)会牵头,在网上集中推广区域产业特色,提高展示效果。
  3. 做好“促效工程”的培训工作。请各外经贸局将“促效工程”列入本地区2011年的外经贸培训计划,也可与本地区相关商(协)会联合举办。具体培训场次和时间地点请于2月16日前报省商务厅,以便我厅统筹安排。
  4. 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2011年的外经贸政策中将“促效工程”列入扶持范围,以便更好地推广该项目。
  5.“促效工程”的第一批样品已于2010年12月中旬运至日本并入库,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企业抓紧时间与阿里巴巴进行签约。同时,该项目的样品寄送频率也将由原先的半年一次改为一个月一次。
  6.“促效工程”将持续一年,各地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服务年度内可随时将企业推荐名单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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