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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1〕67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高〔2010〕1号)的精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实现继续教育的科学发展,我委将继续开展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质量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和发展方向,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二、各高等学校报送的2011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2011年继续教育工作整体进展,充分反映学校继续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服务首都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及成效,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明确继续教育定位、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果。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三、各高等学校在报送2011年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时,可以同时报送学校继续教育的特色成果,编委会将择优编入质量年度报告汇编。
  四、各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由主管校长牵头的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协调学校继续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年度报告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按时完成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五、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高等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
  2011年11月30日前,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填报并打印《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责任人情况表》,同时加盖校章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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