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1〕2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劳动人事处,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申报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评选程序

  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候选单位,其条件和申报材料按苏人社发[2011]12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拟申报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企业推荐、所属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提出入选项目名单,并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有关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过典型带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开展技术项目攻关、新工艺推广、展示绝技绝活及名师带徒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的重要平台。
  (二)由政府资助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补助经费必须严格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