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1〕2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劳动人事处,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申报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评选程序
推荐“省企业首席技师”的候选人,其条件和申报材料按苏人社函[2011]15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一)企业首席技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初选、所属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入选名单,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积极宣传,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切实将企业中优秀的首席技师推荐出来。
(二)各企业和单位要根据省厅要求,抓紧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立与首席技师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规范,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