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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1]1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股权投资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支持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规范股权投资类企业行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我省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9]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当前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通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固化本地资本、牵引外来资本、激活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满足产业融资需求,并通过资本这一核心要素的流动,带动人才、技术等其他要素聚集,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围绕“两强一堡”战略任务,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把超常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做大云南金融业的突破口,积极培育和壮大股权投资市场主体,拓展股权投资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
  (三)发展目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以构建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机制、项目传导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和市场规范机制为保障,超常规发展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云南股权投资市场。力争到2015年,在我省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达到200户左右,募集资金总额超过1000亿元,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投资市场体系,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
  二、建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机制
  (四)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切实履行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增加股权投资资本供给,充分体现政府投资意图,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引导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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