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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劳务派遣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劳务派遣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1〕2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劳务派遣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厅关于采取全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要求,市局列出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重点抽查的用工单位名单,请各区按管辖分工和省厅文件要求,进行逐一调查,并认真填写《劳务派遣单位调查表》和《用工单位情况调查表》。

  二、原五县也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同时要对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人数较多的用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数不得少于5户。

  三、各区县要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调查分析报告,于6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单位调查表》、《用工单位情况调查表》及调查分析报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支队统一汇总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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