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职责的通知
(南政发〔20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全县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明确项目审批权限,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监管权限促进投资快速增长的意见》(大政发〔2009〕1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投资审批职责。2011年6月1日起,除国家、省、州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建材业和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县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做好职能移交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积极稳妥地做好职能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