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涧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
南涧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县城管理水平,改善县城市容市貌,提升县城形象,创建文明县城。根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理州城镇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及各类建设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实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南涧镇根据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相应城区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绿化(简称“包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序”)维护与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包卫生
1.负责责任区内道路路沿石以上地面的清扫,清除超高土、垃圾、污物、废弃物、积水、污水和其它杂物,保持门前道路路沿石以上的地面整洁卫生。
2.负责责任区内门头、店面、门窗等设施的容貌整洁,无乱涂乱画、乱贴乱挂行为;发现尘积、污垢、杂物等情况及时打扫清理干净;门头、店面、门窗破损的及时修理。
3.负责责任区内临街商铺和餐饮门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小区和居委会配备垃圾房或建盖垃圾中转站。
4.管理好责任区内的卫生箱等公共设施,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
(二)包绿化
1.负责责任区内的空地绿化和花草树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