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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大春生产的意见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大春生产的意见
(南政发〔2011〕10号)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第一年。为积极应对2010年特大旱灾造成粮食大幅减产的不利影响,确保2011年全县粮食安全、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立足当前生产实际,统筹全年农业发展,现提出2011年大春生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州党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要求,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市场供给作为首要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抗灾减灾工作,坚持以水布局,优化种植结构,以科技为支撑,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实现,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大春计划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7.37万亩、总产6474万公斤、平均单产372.71公斤,其中玉米13.38万亩、总产5173万公斤、平均单产386.62公斤,水稻2.29万亩、总产1027万公斤、平均单产448.47公斤,杂粮1.2万亩、总产196万公斤、平均单产163.33公斤,薯类0.5万亩、总产78万公斤、平均单产156公斤。扎实抓好20万亩粮食作物间套种和3万亩晚秋作物种植。依靠增加复种面积、提高单产,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认清大春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精神,切实加强对大春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宣传、早发动、早就位、早培训,将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及早落实到村组、农户、地块,确保2011年粮经生产和农民增收计划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扶持农业生产的职责,落实支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要求,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品牌化导向的发展模式,紧紧围绕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规划布局,坚定不移地转变农业产业发展方式,按照“试点探索、示范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着力抓好生态农业示范村建设,加强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好生态意识教育,着力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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