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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参合人的权利。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对新农合试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三)参合人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年度参合费;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参加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参合人不得借给他人或向他人借用合作医疗证,也不能涂改。

  六、基金筹集

  (一)基金筹集标准。执行每人每年150元模式。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共补助120元,农民个人交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二)资助参合资金筹集。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由各乡镇负责落实人员名册并统计上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启动农村特困医疗救助金解决人均每年3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施计划生育资助的对象,由各乡镇造册参合登记并上报到县计生局,由县计生局负责落实人均30元的参合费,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按户筹集,筹齐后以乡镇为单位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审核无误后全额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收缴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审核制度,避免人数和金额不符的情况发生,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会同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年度审核,避免冒名顶替情况发生;各级政府投入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一次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农民个人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级政府不予补助。

  七、基金管理

  (一)基金账户与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民办公助性质的资金。基金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补偿医药费用,报财政部门复核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管用分离、钱帐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封闭运行模式。

  (二)基金分配与使用

  1.依照“重点补偿大病,兼顾门诊费用”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建立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风险基金从每年筹资基金总额中提取5%,统一上缴州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风险基金用于抵御基金出现风险。风险基金提取总额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以后不再提取。

  2.门诊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时发生的医药费的补偿。门诊基金比例原则上在风险基金提取后的30%。

  3.住院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的医药费补偿。住院基金比例原则上为风险基金提取后的70%。

  4.每年结余的资金滚存到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医疗费用的补偿。

  5.为及时兑付参合患者的补偿费,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可在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以大病补偿为主,兼顾广泛受益,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门诊补偿。门诊医药处方实行“按比例补偿,平均费用控制”的减免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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