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根据
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巩固和发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发〔2009〕1129号)和省、州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南涧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南涧。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全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乡镇、村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100%,以村为单位,农村居民参合率达90%以上,使全县的参合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
(三)巩固与发展全县医疗卫生事业。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做到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看病就医的需要。
(四)改善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减轻农民医药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管理办法、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免补偿政策以及报销方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或强制代垫农民参合费用。
(二)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逐步使农民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和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后,大部分用于大病补偿。
(三)基金封闭运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