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烤烟用煤供给方式改革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用煤烤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南涧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守护人类赖以生存家园的根本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烤烟用煤政策不动摇,全力抓好煤炭供给方式改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算好长远帐,使群众树立全局、可持续观念,坚持用煤烘烤烟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烤烟用煤供给方式改革顺利推进,落实工作措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南涧县烤烟用煤监管领导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烤烟生产领导任组长,县经济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森林公安局、自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政府新闻办、烟草南涧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负责推进全县煤烟用煤供给方式改革工作,加强烤烟用煤监管。领导组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局,由县经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自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烤烟用煤供给方式改革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实行双合同管理。县烟草公司与农户签订烤烟种植合同的同时,各乡镇要与烟农一并签订烤烟用煤合同,明确种烟农户烤烟种植面积和用煤数量,明确烤烟用煤就位时间。未签订烤烟用煤合同或未履行烤烟用煤合同的农户,取消种植烤烟资格。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各乡镇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自保局等部门要加强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严格执法,杜绝用柴烘烤烟叶。三是积极服务群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烟农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联系供煤商,保证煤炭供给。四是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各乡镇和烟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和推进密集式烤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强烤烟产业发展后劲,逐步实现以电代煤烘烤烟叶。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烤煤市场监管,防止供煤商欺行霸市,保证煤炭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烤烟用煤的检验检测;县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煤炭质量标准和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各乡镇要于烤烟开烤前2个月进村入户,落实烤煤就位情况,督促烟农落实烤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