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种苗,严格把关。在核桃产业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种苗生产供应机制,由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的苗木调剂工作,积极调购苗木,确保种苗按质按时按量足额供应。产业用苗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苗木全部采用Ⅰ、Ⅱ级苗。苗木移栽时全面推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林业站技术人员及群众参与验苗,以群众验苗为主,确保泡核桃产业发展的种苗质量。
(四)科技支撑,提高效益。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县林业站、种苗站、森防站等技术力量建设,强化林业站技术服务职能,改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产业基地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加强核桃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核桃产业发展水平。
(五)扶强龙头,壮大基地。严格执行《关于建设180万亩林产业基地的意见》(南发〔2008〕32号)和《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展连片泡核桃的实施意见》(南发〔2009〕4号)等有关核桃产业发展奖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种后补、多种多补等形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除国家和省、州实施的退耕还林、天保造林、特色经济林、整村推进等项目外,以低产林改造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大户和能人带动作用,发展壮大核桃产业。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核桃的大户和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零星分散种植的农户给予种苗扶持(完成打塘后经检查合格的,由县林业局无偿提供种苗)。对核桃种植大户和核桃加工龙头企业,严格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林地占用审批、流转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并在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专利技术获得、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六)典型引路,规模发展。县级建立县委书记、县长示范基地500亩;县林业局长示范基地200亩;各乡镇建立党委书记、乡镇长示范基地200亩。计划面积落实工作由乡镇负责,面积的核实和移栽质量把关由林业部门负责,做到责任分明,各负其责。县级挂钩村(居)委会的部门要于2010年12月到次年的1月,派出不少于2名的工作人员,进驻村委会配合抓好核桃产业发展,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挂钩村(居)委会资金和物资支持。各单位挂钩帮扶情况,于2011年2月1日前,报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办。
(七)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严格按2008年县委、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南涧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产业发展目标责任状》进行严格考核,其中示范基地建设任务以当年下达任务为考核指标。各乡镇要把林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奖励内容。县林业局局长、乡镇党政一把手、乡镇分管联系领导、林业站长为主要责任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组成员为重要责任人,县、乡镇林业部门为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每人交风险抵押金2000元,重要责任人每人交风险抵押金1500元,县、乡镇林业部门相关责任人每人交风险抵押金500元,抵押金统一由县林业局收取并交县财政代储。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县、乡镇核桃专项奖金的30%兑现给主要责任人,20%兑现给重要责任人,50%兑现给直接责任单位,并返回风险抵押金;未完成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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