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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章 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四条 救助资金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中央和省、州专项补助,县级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等渠道筹集。

  第十五条 救助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县民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核后将所需资金拨到民政局指定账户,由民政局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业务。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年末累计资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15%,且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转作本级财政下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救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县级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拨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上级下达资金一并专账管理。县民政局按规定提出支付计划,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民政局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和发放。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县卫生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上年度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额的4%安排工作经费,所安排的工作经费20%划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划拨县卫生局、50%划拨县民政局,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民政部门和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机构按时做好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统计数据的录入、整理、汇总、报送工作,并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及检查。

  第十九条 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做到一县一室,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材料齐全,查阅方便。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要对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政策、办事程序、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实行公开,并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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