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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预警级别

  把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作为预警调控的核心指标,根据监测(预侧)全县和各乡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的大小来确定全县和各乡镇的预警状态,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预警状态分为3个级别。

  I级预警(黄色预警):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到目标值的60%及以上,但低于目标值;

  II级预警(橙色预警):单位GDP能耗下降,但下降幅度低于目标值的60% ;

  Ⅲ级预警(红色预警):单位GDP能耗上升。

  五、调控对象

  (一)重点地区

  1.单位GDP能耗上升的地区;

  2.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与目标差距较大的地区。

  (二)重点行业

  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建材业、黑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3个行业。

  (三)重点企业

  在高耗行业中,综合能源消费量较大,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

  六、调控措施

  (一)对高耗能企业实行节能经济运行调度。根据2009年度统计数据,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实行节能调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高耗能企业节能调控工作,根据当地预警级别高低,适时下达生产调度指令和临时停产整改通知,明确调控企业停产检修时间和检修周期、限产产量、停产整改时间等,并监督、指导有关企业执行调控措施,确保当地能源消费增速得到有效控制。县供电公司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限电措施执行到位。各乡镇在确保当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进入安全区间且不会反弹的情况下,方可解除调控措施。

  (二)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根据《云南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实施方案》(云工信电力〔2010〕145号),汛期要保证水电尽可能多发多送,尽量减少开支。全县节能发电调度方案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各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调度指令,县经济局负责对全县节能发电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发电调度方案顺利实施。

  (三)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继续对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按规定提高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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