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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梳理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梳理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1〕34号)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办,各控股(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级督办治理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治了一大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作意见》精神,市安委办决定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机制和治理责任机制,下大力气每年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自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梳理出2012年建议列入市安委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以及控股(集团)总公司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12月9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无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请作零报告。已列入2011年督办的尚未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不再重复上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隐患名称

*具体地点

*责任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监管单位

*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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