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关于开展2011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精神,经研究,我办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方式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立信、众华沪银四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部分被审计单位和部分中央在沪企业共100户企业。此次自查主要采取相关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我办,我办从中筛选部分企业实施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
二、自查内容
(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二)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
(四)财务软件的使用情况,与业务软件的衔接情况。
(五)国家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职工薪酬分配、管理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七)小金库的治理情况。
三、自查要求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并围绕上述自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附表,于6月15日前上报我办。自查的相关表格请登陆我办门户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sh.mof.gov.cn/。
四、自查时间 2011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联系人:汪 平 联系电话:021-64332211*1103
周玉敏 联系电话:021-64332211*1101
张 彬 联系电话:021-643322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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