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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中国国际商务文化节暨第二届中国(南宁)国际时尚博览会期间稳定宾馆饭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中国国际商务文化节暨第二届中国(南宁)国际时尚博览会期间稳定宾馆饭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
(南价格〔2011〕30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有关宾馆饭店:

  2011中国国际商务文化节暨第二届中国(南宁)国际时尚博览会定于2011年6月17-20日在南宁市召开。为了给文化节、博览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防止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文化节、博览会期间加强宾馆饭店客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树立南宁市良好形象。在文化节、博览会期间,各有关宾馆饭店等服务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客房、停车、包车等服务价格的管理,确保客房、停车、包车等服务价格维持在5月中旬的门市标价水平,自觉配合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营。各有关宾馆饭店等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各项服务价格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防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各有关宾馆饭店等服务单位要认真依法定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文化节、博览会期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宾馆饭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发现价格波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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