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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申报缴纳2010年度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通知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申报缴纳2010年度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1〕30号)
各免税商品经营单位:
根据
财政部《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
》(财企[2004]241号印发),请你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前,向我办申报缴纳2010年度的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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