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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阿坝州“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努力增加“9+3”学生的就业机会。

  2.挖掘企业岗位潜力。工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挖掘企业内部就业潜力,努力为“9+3”学生腾岗位、献岗位、开发新岗位。国资、经信委、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区每年吸纳“9+3”学生就业的具体数量。卫生、农业、畜牧、林业、文化、商务、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督促本行业企业、单位吸纳“9+3”学生就业。

  3.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9+3”学生,州、县公安部门应允许其户口迁入工作所在地。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9+3”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中开支,给予最长期限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包括“9+3”学生在内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30%(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落实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畅通乡镇、村社就业渠道。“9+3”学生可列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选聘范围,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选聘需求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积极选聘优秀“9+3”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9+3”毕业生相关待遇所需经费,省财政将通过纳入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计算范围的方式对接收县给予补助。在公开招聘补充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专门面向“9+3”学生招聘,工作满6年后方可流动到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

  5.鼓励省外转移就业。学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组织“9+3”学生到省外就业的,一次性给予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继续升学深造

  1.鼓励继续升学。州教育局要积极与省教育厅衔接,争取在全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学校中,每年划出一定的招生比例接收我州“9+3”应届毕业生继续攻读高职。州中职校要为“9+3”学生提供专业文化课程辅导等帮助,鼓励其对口报考高职高专院校。在高职高专院校就读的“9+3”学生纳入高职高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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