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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热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热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11〕51号)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继续沿用原热水费收费办法的请示》(南职院字〔2011〕44号)收悉。2010年,你院根据自治区有关学校热水费的政策规定,已向南宁市政府申请集中采购热水刷卡设备,但由于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只有两家,不符合采购条件,导致该招标项目废标。考虑到你校客观原因,为了保证学校热水正常供应,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热水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339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学生宿舍热水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暂缓实行刷卡消费收取热水费,过渡期为一年(2010年秋季学期起至2011年春季学期末止)。

  二、在过渡期内,你院热水费收费标准暂按我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罗文新校区3号学生公寓楼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6〕27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200元。

  你院必须按要求保证向学生供应热水,并由学生自愿选择使用。学生没有使用热水的,学校要将原按学年收取的热水费退还学生。

  三、2011年秋季学期起,你院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学校热水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价费〔2010〕101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规定,安装好热水刷卡设备,由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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