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限,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效率。
(四十八)加强民族教育科研创新
提高对教育科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加强阿坝民族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深入教育教学和管理一线,强化课程意识,大力推行校本教研、个人课题教研和网络教研。加强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研究指导工作,建设一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和示范性教研室,努力打造具有民族教育特色的教育科研品牌。建立覆盖全州的教育科研网络交流平台,加强教育科研信息交流和宣传,不断提升阿坝教育科研形象。
(四十九)强化教育管理制度创新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公开学区划分、招生名额、招生规则和招生结果,促使公办学校学区划分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录取中的作用,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进一步扩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实行指标到校,分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和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五十)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创新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制订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及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建立我州统一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建立牧区学校学生汉语水平测试评估体系。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教科研人员和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教师应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加强教师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让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和教育观。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业绩评价机制,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恪守育人道德,弘扬优良教风。建立教育教学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在教师管理和评价中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五十二)提高教师素质和业务水平
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教师教育基地,构建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形成开放性、多样化、高水平的教师教育新格局。以提升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每五年对全州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到2020年,全州高中教育学校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达到15%,义务教育阶段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班主任和少先大队辅导员培训。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三)着力打造教育教学专家团队
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与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鼓励学校广泛设立名师工作室,吸纳本学科教师参与,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全州要涌现出若干名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著的教育教学名家、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实施民族教育家培养工程,选拔一批特级教师和优秀校长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长为在州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民族教育专家。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关键内容,设立教学质量成果奖,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教师。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计划,切实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增长。改革学校用人和分配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设立财政专项经费,对在边远山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专项补助。实施“园丁家园”工程,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五十五)健全教师岗位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科学核定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及小班化教学改革的需要。按照省制定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科学核定编制。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建立健全教师科学转岗和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配齐、配强中小学宿舍、食堂、保安等后勤管理工作人员。
第十三章 加大经费投入和经费管理
(五十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经费投入是教育优先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州、县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根据国家办学标准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全州中小学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到201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规划纲要》要求,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州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合计的比例要确保超过18%,以后年度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十七)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和社会性投入
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扶持资金是我州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争取和不断扩大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州各级各类教育投入的比例。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和省政府政策,及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加强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际教育投入。
(五十八)建立教育资助全覆盖机制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落实国家政策,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要得到助学补助,逐步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目标迈进。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积极争取国家对西部地区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项目。建立健全社会慈善机构和民间资金用于教育资助的工作体系,扩大民间资助规模。成立州、县两级学生资助中心。重视发挥各类教育基金会在扩大教育资助中的积极作用。
(五十九)加强经费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实施财务预算公开,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四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完善教育自治法规和措施
根据国家、四川省法律法规,结合阿坝州实际,加快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配套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继续教育、双语教育、教育督导等其它方面的行政规范和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自治州优势,开展适合民族特点的教育条例制定工作。制定、出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阿坝实际的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系。
(六十一)完善教育保障的监督机制
州、县政府每年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组织、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教育经费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十二)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督促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三)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推进校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党外人士的积极性。
(六十五)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文明、绿色、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和校园警务室建设投入。规范课堂、讲座、图书、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体系,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加强教育信访工作,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规划纲要》是指导阿坝州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