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力推进教学手段信息化
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和引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积极配置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有效提高信息化技术利用水平。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覆盖城乡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州乡中心校以上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室。到2015年,全州各校配备数字实验室,实现多媒体辅助教学。
(十五)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法制化
不断完善我州教育民族自治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六)大力推进教育交流长效化
抢抓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等机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加大我州和省内外教育强校之间的教育交流力度,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完善课程交流、合作办学、师资互访、干部互挂、定向招录等合作方式,形成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四、加大投入,强力推进教育发展新跨越
(十七)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支持教育发展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把“三个增长”落到实处。确保按分担比例落实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作周转用房建设、校安工程等配套资金。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合计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州、县政府分级设立校园安全专项经费,落实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基本投入。逐步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各县每年也应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教育奖励资金。
(十八)完善教师考核激励制度
州委、州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照州级劳模标准予以奖励,并安排参观、考察、学习和疗养。获得三次及以上州级以上表彰且在州内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给予10万元奖励。实施教师免费体检制度和教师节慰问教师制度。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连续教龄30年及以上的教师,退休时享受如下待遇: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提高退休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和“高原型”疾病的药品检查费报销比例。各县要完善和落实好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绩效工资等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体办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