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
(阿委〔2011〕29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阿坝师专: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州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现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进一步深化对促进教育跨越发展的认识
“十一五”时期,全州教育紧紧抓住国家“两基”攻坚、“省十年行动计划”、“易地育人”工程、灾后教育恢复重建等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建设明显加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站在新的起点,务必深刻认识教育在实现我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大作用,牢固树立强州先强教、教育是“强州固本”根本举措的观念,切实增强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的意识,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进一步落实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县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召开教育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实行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主动为教育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强化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教育工作督导督查机制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年度目标任务的督导督查机制,并将督导督查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考核、表彰、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问责制。建立学校办学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州、县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职能,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支持教育发展。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优先安排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优先保障教育;民族事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畜牧、林业、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优先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同心协力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局面。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领导重视教育、部门关心教育、教师热爱教育、社会支持教育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