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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51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两纲”,引导中小学生主动参与、积极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表彰活动,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现就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市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奖项和名额:

  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设“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明礼诚信”、“正直勇敢”、“勤劳节俭”、“尊老爱幼”、“尊师爱学”、“乐于助人”、“尊重自然”、“敬业奉献”十个奖项类别。每个奖项各表彰10人。每届评选和表彰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十佳)和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百优),合计110名左右。

  (二)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标准:在以下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方面,表现突出,有着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具体是: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强的意志力,面对困难能够坚强面对;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较强的上进心和拼搏意识;有明确的人生理想和目标;有较强的自尊心,尊重关爱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珍惜劳动成果。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注重诚信;言行大方真诚,谦虚自律;能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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