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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海洋)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2010―2011年度“服务明星”的通知


  “服务明星”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强,职业素养好,弘扬正气、明事知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风范和敬业精神。

  2、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满腔热情地为社会和群众服务,深受用户好评,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全局观念强,表率作用好,积极投身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主题实践活动并引领示范成绩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业务技能娴熟,服务本领过硬,在单位内具有良好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5、善于探索服务规律,精心研究服务技能,在近几年中连续保持良好的服务信誉和精神状态。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由各单位择优申报,各上级单位逐级推荐,网上公示,民主评选,局文明委审定。局文明委将对入选的“十佳好事”和“服务明星”颁发证书奖状、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到市文明委参与全市评选。

  2、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认真组织。“服务明星”原则上每个服务窗口不超过1名,在服务窗口和所在上级单位逐级推荐评选的基础上,市局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局文明办(局宣传处),市属供排水企业和区县水务、海洋单位分别由市城投总公司和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建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局文明办。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原则上每个大单位(市属供排水公司各作独立大单位计算)不超过2件,评选推荐方法同上。局文明办将在汇总梳理后,于2012年1月10日至2月底在上海水务网上全面刊登推荐情况,并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参加投票评选,以确保最终评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推荐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要紧扣评选条件,一事一报,个性鲜明,据实推荐,事迹材料力求文风朴实、简练、形象、生动,并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全名)和主、客体关系;事迹标题尽量采用两句七字式工整标题,“十佳好事”和“服务明星”事迹材料字数分别控制在500字以内,统一加盖单位印章,并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 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市水务局(海洋局)文明办(宣传处)。

  推荐登记表下载点为上海水务网(www.shanghaiwater.gov.cn)“公示公告”栏目处。

  附件:1、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2011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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