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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海洋)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2010―2011年度“服务明星”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海洋)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2010-2011年度“服务明星”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文明委[2011]12号)


上海水务海洋系统各单位:

  2011年全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借助争先创优活动推力,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事迹。为了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行业形象,积极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塑造水务海洋精神,打造水务海洋品牌,局文明委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1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2010-2011年度行业“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范围为全市水务海洋系统各单位在2011年内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服务明星”评选对象主要为各单位在对外服务窗口中直接为社会和市民服务的一线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推荐对象:

  1、在参与市委、市政府及水务、海洋部门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中,弘扬城市精神和水务海洋精神,展示水务海洋职工新形象、新风采,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单位、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达标先进和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连续性的好事已入选2010年度局十佳好事的一般不再申报);

  4、在抢险救灾,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7、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事迹突出的;

  8、在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富有时代气息及新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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