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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等七项职责和制度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等七项职责和制度的通知
(张政办〔201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职责》、《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职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培训制度》印发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七、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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