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4.加快农村客运市场发展。根据农村公路建设、沿途居住人口、村民出行等情况,合理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使农村客运发展与农村公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研究建立以公司化管理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以个体经营为补充的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农村客运组织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管理,对部分冷线、村到村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允许个体经营。坚持因地制宜、方便村民出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路况、客流量、服务对象、经营状况、村民自有车辆情况、原有客运班线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机制、有序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引入适宜的经营组织形式,允许村民个体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乡到村、村到村、村到组的农村客运经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农村公路建设网络基本形成的,以片区化经营为主;对人口分布稀疏,平时客流量较少的乡(镇),可打破定时、定班、定线经营的模式开行环线车、赶场车,按村民出行高峰期适时发班。对乡到村、村到村、村到组的农村客运在一定时期内许可村民个体经营。合理选配农村客运车辆。开放农村客运市场,有计划开通通村客运班线,让7座以下的微型客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凡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微型客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安全检测和运管部门的综合性能技术检测合格,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和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方可参加经营。凡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保险部门要根据实情给予政策优惠;凡不按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微型车,按非法违法经营论处,对无道路运输证,没有悬挂客运标志的车辆、超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农村客运市场的有序和规范。组建道路运输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稳定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二)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管理

  1.城市公共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者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客运经营权,不得吸纳非公共客运车辆挂靠从事公共客运。

  2.各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公共客运线路、站点,并根据客运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公共客运线路和站点划定公共客运车辆专用停靠区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