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阿府发〔201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提高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预防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道路客运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道路客运交通安全责任
(一)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县(乡)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把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进行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县、本乡、本部门实际,制定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开展月、季、半年、年终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州(县)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县)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道路客运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分析研判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监、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气象、卫生、林业、农业、水务、电力、学校、医院等部门,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