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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加快改革重组,创新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加速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州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牧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发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引导和帮助农牧民与市场相对接,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降低农牧业生产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有利于增强供销合作社实力,促进其发展壮大。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三)准确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按照“两个加快”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到“十二五”末,新型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更加完善,社有企业带动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牧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实现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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