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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制定防震减灾规划

  各县要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战略重点、重点项目、主要工作等,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强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监督指导,保证规划落实。

  (二十一)加强工作机构建设

  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充实人员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才体制和机制创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防震减灾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州防震减灾水平。

  (二十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州、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县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保证防震减灾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加大对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的投入,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推进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支持开展县级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

  八、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四)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各县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每年专题研究1-2次防震减灾工作,及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民政、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各县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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