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按时向人大提交市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认真落实政府与人民法院良性互动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7.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探索建立政府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18.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探索联审联批,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审批效率。以推进审批权力下放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强区扩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 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常抓不懈。各区、市政府各部门今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讨论依法行政实施情况,推动工作不断深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1.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以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为重点,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