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0.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年内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优秀执法文书评选活动,多举措推动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1. 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明确实体内容、程序要求、监督措施,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2.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数据化动态监管。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13.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本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总分值中比例不少于 10%,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各区政府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 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5.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增强运用调解、和解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建立市(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政府各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