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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4. 科学编制制度建设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成熟、急需先立”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安排 2011年政府制度建设计划,重点关注促进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改善民生、加强交通环境整治、推进城镇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推动构建更具活力的社会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 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年”活动。对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现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 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重点完成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旧改办等相关部门)

  7. 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定期(半年)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发文目录制度以及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半年)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案率实现100%。(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8.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区、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各部门重要决策情况组织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

  9.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决策执行的良好社会效果。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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