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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府〔201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口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海口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制度保障,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确保“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把海口建设成“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品位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 全面建立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扩大到市、区两级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任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落实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学习情况记入《会议纪要》。市区两级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法制讲座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培训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组织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执法资格培训,建立健全新法实施前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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