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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南省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


  办公室副主任:郑道英(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王天经(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吴乾诚(海口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

  办公室值班电话:12395,68662466,68663304(传真)

  二、工作职责

  (一)分中心职责

  1. 负责制定辖区内水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2. 承担责任区内水上突发事件接警、上报及联络工作。

  3. 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责任区水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负责协调事发海域当地市县政府按照相应职责组织岸基力量和沿岸船舶参与搜寻救助,并进行业务指导。

  5. 建立与相邻地区的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

  6. 组织海上搜救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

  7. 协调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o

  8. 组织开展海上搜救事后评估工作。

  9. 建立档案和资金管理制度。

  10. 负责表彰、奖励在辖区内的搜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 承担分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 制定应急反应救援方案,并根据情况报有关领导批准。

  3. 负责调动辖区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海上搜救。

  4. 承担海上船舶保安事件的接收和联络。

  5. 制定辖区海域海上应急演练和海上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 组织辖区海域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7. 负责向领导机构推荐对在辖区海域搜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搜救力量、成员单位进行奖励的候选名单。

  8. 负责分中心搜救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并向领导机构及海口市、澄迈县人民政府报告使用情况。

  9. 完成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分中心应积极协助海口市、澄迈县依照《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于2011年4月份前完成《海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澄迈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为确保海上搜救顺利开展,分中心应当尽快制订《海南省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工作规定》、《海口市海上搜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澄迈县海上搜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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