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南省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
(海府〔2011〕32号)
海口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澄迈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海事局: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海上突发性事故,切实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南省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分中心是负责海口市和澄迈县辖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的常设机构,设在海口市,业务上受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分中心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冀文林(海口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周 宝(海口海事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袁光平(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黄照良(澄迈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海口海事局、海口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海口市公安局、海警第一支队、海口市公安边防支队、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气象局、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口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口市法制局、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中共澄迈县委新闻办公室、澄迈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澄迈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澄迈县公安局、澄迈县公安边防支队、澄迈县公安消防大队、澄迈县交通局、澄迈县气象局、澄迈县民政局、澄迈县卫生局、澄迈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澄迈县财政局、澄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澄迈县旅游委、澄迈县法制办、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澄迈县老城镇政府、澄迈县大丰镇政府、澄迈县福山镇政府、澄迈县桥头镇政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口海事局,负责分中心的日常运行工作。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汤博政(海口海事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