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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

  承担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零售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的核发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

  (五)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承担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初步评估及上报;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与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政策法规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办公室2名,政策法规处、餐饮服务监 督管理处、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 节的监管。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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