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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六)审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生产(包括中药材种植)、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医疗机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八)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负责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正科级 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设、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 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审批并依法监督;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组织查处保健食 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市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行 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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