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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靠海口市卫生局。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将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管理职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等职责下放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来由海口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修订、拟定本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审核本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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