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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水行业执行《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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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根据管道材质及使用情况,应有   ┃年度老旧管网改  ┃   ┃没有年度管网改造计划或未按  ┃
  ┃     ┃计划的进行老旧管网改造。      ┃造计划      ┃  2 ┃               ┃
  ┃     ┃                  ┃         ┃   ┃计划实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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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抢修 ┃                  ┃         ┃   ┃没有年度防寒防冻计划扣1    ┃
  ┃ 维护  ┃6、进入冬季前应对供水设施采取    ┃年度防寒防冻计  ┃   ┃分;计划落实不到位扣1分;造  ┃
  ┃ 21分  ┃防寒、防冻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划及完成情况   ┃  3 ┃               ┃
  ┃     ┃                  ┃         ┃   ┃成设施设备事故及较大范围冻  ┃
  ┃     ┃                  ┃         ┃   ┃管冻表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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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对水表进    ┃水表检验合格证、 ┃   ┃没有水表检验合格证扣1分;   ┃
  ┃     ┃行强制检定。            ┃强检计划     ┃  2 ┃               ┃
  ┃     ┃                  ┃         ┃   ┃末按计划进行强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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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装、改装、营销等业务受理实   ┃         ┃   ┃               ┃
  ┃     ┃行“一站式”服务,履行告知义务,  ┃         ┃   ┃未实行“一站式”服务扣1-4   ┃
  ┃     ┃告知中心明确受理或不受理的原    ┃         ┃   ┃分;未按标准公丌服务内容扣  ┃
  ┃     ┃因;公布业务办理程序、条件和办   ┃业务受理方式、公 ┃   ┃1-2分;未按标准公开服务内容  ┃
  ┃     ┃结时限并按承诺提供服务。供水单   ┃示内容;新装业务 ┃  4 ┃或未按承诺提供服务,并造成  ┃
  ┃     ┃位应制定新装业务办理流程,流程   ┃办理流程     ┃   ┃不良影响扣2-4分。       ┃
  ┃     ┃包括: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工程设  ┃         ┃   ┃未按标准制定新装业务办理流  ┃
  ┃     ┃计、合同签订、费用收取、管道安   ┃         ┃   ┃程扣2-4分。          ┃
  ┃     ┃装、竣工验收、装表通水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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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水    ┃用户供用水协议  ┃  2 ┃未按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  ┃
  ┃     ┃协议,并履行协议义务。       ┃         ┃   ┃议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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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供水单位应执行物价部门批准    ┃         ┃   ┃未按物价部门批准文件收费扣  ┃
  ┃     ┃的水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水性质,   ┃物价部门批准文  ┃   ┃2分;             ┃
  ┃     ┃定期以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水量    ┃件和水费收缴回  ┃  2 ┃               ┃
  ┃     ┃                  ┃执        ┃   ┃未定期结算和收缴水费扣2    ┃
  ┃     ┃收缴水费。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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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供水单位抄表应按照规定周期    ┃         ┃   ┃               ┃
  ┃四、营业 ┃进行 ,若变更抄表周期,应事先通   ┃         ┃   ┃               ┃
  ┃ 服务  ┃知用户。供水单位应准确抄表计    ┃         ┃   ┃               ┃
  ┃ 16分  ┃量,若暂时无法抄表计量,应合理   ┃         ┃   ┃变更抄表周期未通知用户手扣1  ┃
  ┃     ┃                  ┃         ┃   ┃分;未准确抄表计量扣1分;未  ┃
  ┃     ┃估算水量,并告知用户;智能化水   ┃水费收缴回执和  ┃   ┃按水量估算方式进行计量扣1   ┃
  ┃     ┃表电子部分发生故障或与机械部    ┃         ┃  4 ┃               ┃
  ┃     ┃分读数不一致,以机械部分读数为   ┃抄表估数记录   ┃   ┃分。             ┃
  ┃     ┃准。                ┃         ┃   ┃收费凭证不正确或不清晰扣1   ┃
  ┃     ┃供水单位应采用方便用户缴费的    ┃         ┃   ┃分。             ┃
  ┃     ┃收费方式,并出具收费凭证,字迹   ┃         ┃   ┃               ┃
  ┃     ┃正确、清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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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用户对水费或水表计量有疑问    ┃         ┃   ┃               ┃
  ┃     ┃的,供水单位应在用户反映之日起   ┃问题处置记录   ┃  2 ┃未按规定要求复核扣1分;处   ┃
  ┃     ┃5个工作日内至现场复核或检验。    ┃         ┃   ┃理不及时扣1分。        ┃
  ┃     ┃如有计量问题,应予以纠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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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供水单位应根据服务需要设置    ┃         ┃   ┃               ┃
  ┃     ┃营业厅和营业网点,中心城市营业   ┃         ┃   ┃               ┃
  ┃     ┃网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公里,近    ┃营业网点设置   ┃  2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扣2分。    ┃
  ┃     ┃郊地区不应大于5公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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