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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水行业执行《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评价办法

天津市供水行业执行《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评价办法
(津水发〔2011〕7号)


  为执行《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T29-98-2010),在新水务体制下,做好对城市供水行业服务工作的监管与考核,特制定供水服务评价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全行业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供水行业经营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创建文明行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评价范围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城市供水经营行政许可,提供供水服务的城镇供水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

  取得特许经营权,尚未取得城市供水经营行政许可的供水单位,按照本评价办法执行。

  三、评价组织

  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的评价工作包括年度评价和季度考核。年度评价由天津市水务局责成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季度考核由市、区县供水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四、评价依据

  《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T29-98-2010)

  五、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原则上将全部标准内容纳入评价范围,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

  2、公开评价原则。服务标准、评价办法、评价细则要向供水单位和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3、科学评价原则。在评价机制和评分标准上科学公正。

  4、鼓励先进原则。将评价工作与供水服务监管和评估相结合,将评价结果和评选行业先进单位相结合,营造创优争先的氛围。

  六、评价内容

  将《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纳入评价范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供水质量;(二)供水压力;(三)抢修维护;(四)营业服务;(五)信息服务;(六)服务形象;(七)热线投诉;(八)应急预案;(九)评价体系。

  七、评价周期

  每年前三季度结合实际对服务标准有关内容进行季度考核;每年第四季度对供水单位服务工作进行年度全面评价。

  八、评价步骤

  (一)做好季度考核工作。市、区县供水管理部门依据《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评价细则》(见附件)对管辖范围内供水单位进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季度末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评价,权重为30%。

  (二)供水单位自我评价。每年第四季度,供水单位应当依照《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评价细则》开展年度自我评价,并于年度评价前向市供水管理处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三)年度评价。按照《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评价细则》进行年度评价,并结合前三季度考核情况出具评价意见,权重为70%。

  九、评价档类划分

  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档次:96-100分为优秀,90-95分为达标,85-89分为基本达标,84分以下为不达标。

  十、年度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由市水务局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2、评价结果作为命名供水行业服务先进单位的依据;

  3、评价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反馈供水单位;

  4、对评价不达标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附:1、《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评价细则》(产、供、销一体单位)(略)
  2、《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评价细则》(产水单位)(略)

天津市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评价细则》
  (产、供、销一体单位)
  

  ┏━━━━━┳━━━━━━━━━━━━━━━━━┳━━━━━━━━━┳━━━┳━━━━━━━━━━━━━━━┓
  ┃ 评价  ┃  评价内容           ┃  检查要件   ┃分值 ┃  扣分标准         ┃
  ┃ 类别  ┃                 ┃         ┃   ┃               ┃
  ┣━━━━━╋━━━━━━━━━━━━━━━━━╋━━━━━━━━━╋━━━╋━━━━━━━━━━━━━━━┫
  ┃     ┃1、供水水质符合国家CB5749-    ┃出厂水、管网水、 ┃   ┃水质检测记录及报告不完整扣  ┃
  ┃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 ┃二次供水水质检  ┃   ┃1-3分;出厂水水质合格率低于  ┃
  ┃     ┃水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7%,管网    ┃测记录及报告(包 ┃  9 ┃97%扣1-3分;管网水水质合格  ┃
  ┃     ┃水、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不低于   ┃括自榆、委托检  ┃   ┃率低于96%,扣1-3分;二次供  ┃
  ┃     ┃                 ┃         ┃   ┃水水质合格率低于96%扣1-2   ┃
  ┃     ┃96%。               ┃测)       ┃   ┃               ┃
  ┃     ┃                 ┃         ┃   ┃分。             ┃
  ┃     ┣━━━━━━━━━━━━━━━━━╋━━━━━━━━━╋━━━╋━━━━━━━━━━━━━━━┫
  ┃     ┃2、水质采样点设置、检验项目和频  ┃管网水采样点没  ┃   ┃采样点设置不符合标准扣1    ┃
  ┃     ┃率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置分布图、水质检 ┃  3 ┃分;检测项目和频率小符合标  ┃
  ┃     ┃T206。              ┃测记录及报告   ┃   ┃准要求扣1-2分。        ┃
  ┃     ┣━━━━━━━━━━━━━━━━━╋━━━━━━━━━╋━━━╋━━━━━━━━━━━━━━━┫
  ┃一、供水 ┃3、新建、改建或重新启用的产水设  ┃新建、改建工程项 ┃   ┃工程台帐不完整扣1分;工程   ┃
  ┃ 质量  ┃施、供水管道及二次供水设施,必  ┃目台帐、清洗消毒 ┃   ┃项目未清洗消毒扣1-4分;    ┃
  ┃ 20分  ┃须清洗消毒,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  ┃记录及二次供水  ┃  4 ┃供水单位未对二次供水设施清  ┃
  ┃     ┃                 ┃设施清洗消毒合  ┃   ┃洗消毒合格证进行核查扣1-4   ┃
  ┃     ┃力可使用             ┃         ┃   ┃               ┃
  ┃     ┃                 ┃格证       ┃   ┃分。             ┃
  ┃     ┣━━━━━━━━━━━━━━━━━╋━━━━━━━━━╋━━━╋━━━━━━━━━━━━━━━┫
  ┃     ┃4、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   ┃         ┃   ┃               ┃
  ┃     ┃一次,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清洗消毒检测报  ┃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频率低  ┃
  ┃     ┃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相关用户公  ┃告及公示资料   ┃  2 ┃于标准要求扣1分;检测结果   ┃
  ┃     ┃布。               ┃         ┃   ┃未向相关用户公示扣1分。    ┃
  ┃     ┣━━━━━━━━━━━━━━━━━╋━━━━━━━━━╋━━━╋━━━━━━━━━━━━━━━┫
  ┃     ┃5、供水水质发牛异常时,供水单位  ┃         ┃   ┃               ┃
  ┃     ┃应在接报后立即到现场对事件进   ┃水质问题应急处  ┃   ┃应急预案不完善扣2分;水质   ┃
  ┃     ┃行调查、处置;须停止供水的应及  ┃置预案、水质异常 ┃  2 ┃异常问题处置记录不完全扣2   ┃
  ┃     ┃                 ┃问题处置记录   ┃   ┃分。             ┃
  ┃     ┃时通知用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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