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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报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报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电)局、新闻出版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出党[2006]29号)、《新闻出版总署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新出党[2009]1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评选表彰一批“2009-2010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2009-2010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较好社会影响,对照《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试行)》自评得分90分以上,可以申报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
  二、表彰名额
  为确保评选质量和示范效果,“2009-2010年度上海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名额为60个。
  已获得本评选年度市(部)级或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将直接获得“2009-2010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称号,且不占评选名额。
  三、申报程序
  1.自查申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试行)》组织自查自评,并按管理权限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的文化(广电)局或行业集团提交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管理权限不明的,也可将材料报送市新闻出版局业务主管部门或文明办。
  2.组织公示。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文件附件3样式,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公示至2011年1月10日结束。
  3.审核推荐。各区县局、行业集团根据申报条件和公示情况,参照本文件附件2样式,填写申报单位审核汇总表(附电子版),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
  四、考核验收
  1.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将于2011年2月-3月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2. 考核验收主要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创建工作台帐,通过随机抽查和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问卷调查等形式检查创建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全面印证和确认自评报告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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