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1〕9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结合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以高端培训为引领,以就业培训为重点,以培训项目为抓手,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服务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建立覆盖各行业的职业培训体系和信息平台,制定完善各类职业培训政策和培训标准,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社会力量筹办等多种方式,
  逐步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管理一流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
  二、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三)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四)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职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对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重点培育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