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的通知
(财驻苏监办〔2011〕12号)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行为,严格工作纪律,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扩大财政监督影响,保证财政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经研究决定,我办建立并实施财政检查“三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公开我办检查组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与目的;二是公开向我办检查组反映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方式;三是公开我办检查组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报投诉方式。上述三项内容由检查组按照《关于XX检查的公告》(见附件)要求填写并予以公开。
二、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的实施范围。对不违反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财政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财政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和我办自行组织的例行检查事项,均应执行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
三、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的实施方式。检查组进点后,检查组长应当指定专人将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公告的电子版通过被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进行公开,或者打印出纸质公告张贴在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四、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在报送的财政检查报告中应将“三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一并报告。
五、办纪检部门应将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廉政回访内容,适时进行回访调查。
六、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处室执行情况纳入全办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