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修订)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
  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情节较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外,可视情节调离执法岗位、离岗培训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1.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57677条,《直销管理条例》第38条,《典当管理办法》第69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1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41条,《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2条,《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9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4142条,《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132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情形的。
  2.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556575859606162条规定情形的。
  3.在实施行政监管过程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65条,《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5152条,《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70条,《典当管理办法》第69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33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14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41条,《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29条,《生猪定点屠审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28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3条,《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26条,《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9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42条,《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132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3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15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情形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