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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五、各中标回收、销售、拆解企业(网点)资质发生变更的(如新增中标企业下属直营、控股网点或撤销网点资质),应及时向当地商务、财政、环保部门申报报备,各地商务、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应及时报省级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六、自4月15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检查重点: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是否真实;回收旧家电是否全部交售拆解企业;废旧家电是否按要求全部拆解;拆解量与回收量是否吻合;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人员是否参与倒卖旧家电、回收凭证等。专项检查报告于5月23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各地要严格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和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1. 商商贸函【2011】210号(略)
  2.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回访记录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2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回访记录表

     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经贸委)、财政局
  编号:       

一、基本情况

被回访人姓名:

 

购买产品的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

 

回访时间:

 

二、回访情况

购买台数:     台

享受补贴台数:      台

1.   产品名称(型号):

价格:

补贴金额:

2.   产品名称(型号):

价格:

补贴金额:

3.   产品名称(型号):

价格:

补贴金额:

备注: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

补贴领取方式:□自行申领  □网点代领  □网点直补  □其他     

对补贴工作的建议:

 

经办人员:                    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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